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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法检两院召开工作会商会
信息来源:研究室 发布日期: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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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要求的实践探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交流会商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凝聚法检协同高质量发展合力,更好助力平安海宁、法治海宁建设,10月30日下午,海宁市人民法院,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强,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国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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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海宁市人民法院、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常态化会商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会商范围、会商程序以及落实措施等内容,工作会商采用例会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法院、检察院轮流承办,集中协商重大议题,同时两院对口职能部门之间建立常态会商机制,不定期就法律适用、司法标准等问题进行会商和研究,推动形成持续破题解难、共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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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强表示,希望法检两院以此次会商为契机,在忠诚履职、服务大局、改革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加强协调联动,合力推动司法审判、检察工作现代化。

一是同心同德,做实为大局服务。要坚持党对司法的绝对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当好法治建设的排头兵,共筑政治忠诚,共推社会治理,共助高质量发展。

二是同题共答,做实为人民司法。要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一司法权力配置与运作的基础,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断推进法检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抓办案质量,确立刑事谦抑理念,努力提升办案效率,推进实质性解纷。三是同频共振,助推两院现代化建设。两院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是立柱夯基之举,关键要持续深化巩固交流会商成果,加强工作统筹,推动各项会商成果落地见效。要在工作推进中主动接受监督,在成果落地上抓铁有痕,在人才培养上共育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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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华指出,此次会商会的召开,为两院进一步良性互动搭建了更广阔的平台,并就深化法检协作、落实会商共识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凝聚思想共识,更高站位构建两院良性互动新格局。要坚持理念共融、责任共担、携手共进的工作思路,有效加深法检工作的衔接和配合,携手推动司法公正,努力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海宁新实践。

二是增强履职合力,最大程度发挥两院交流会商机制新动能。以此次开展会商为契机,合力发挥司法办案主责主业,不断拓展多领域协作,切实推动解决审判权和检察权运行中共同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实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与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的有机统一。

三是深化成果运用,更高水平释放平安海宁、法治海宁建设新效能。要紧扣市委中心工作,聚焦司法实践,切实将交流会商制度性成果转化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海宁实践的有效支撑和强大动力。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金茂松,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范云程分别就会商议题进行说明,并组织与会人员讨论。海宁市人民法院、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